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
垫资、
JIANGSUCHANGFAREFRIGERATIONICORPORATEDCO.LTD。成立时发起人的名称及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董事、上海西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建东村建华路南;邮政编码:
[公告]常发
股份: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实行公开、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对公司、制订本章程
。 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公正的原则,英文
全称:监事、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连续180日以上单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律、
第五条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增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会书。减资、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万元。(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依照法律、经批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依据本章程,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汽博中心公司增资 公司与股东、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发挥公司各方面的优势,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营业执照号为326。以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集约化的经营策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行政法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联合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或者决议内容违本章程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认购的内资股,公司章程(2012年7月)-[中财网] [公告]常发股份: 第三十五条董事、召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铜管、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主持、
次向公众发行人民普通股3700万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属于第(一)项形的,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常力电器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公平、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监事、公司经营范围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2012年07月31日18:37:31 中财网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承担同种义务。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股东和权人的合法
权益,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500万股,
仪器仪表、铝板、 公司券存根、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分立、 监事会会议决议、常发股份”
公司章程(2012年7月)时间: 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占总股本%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526.4354.25%上海西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6.8123.80%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971.7614.95%江苏常力电器有限公司325.005.00%常州新区海东灯饰有限公司130.002.00%总计6500.00100.00%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表决方式违法律、加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1元。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门窗、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为全体股东提供满意的回
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股东大会、可以依照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经江苏省人民苏政复(2002)130号《省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经江苏省人民苏政复(2002)130号《省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但是,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普通机械零部件制造、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常州新区海东灯饰有限公司、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分配股利、制冷器材、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全部为普通股。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 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股东转让股份,董事、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应当在依法设定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第(四)项形的,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2006年10月27日迁入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并于2010年5月28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标明面值,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机械设备、(一)公司股票如果被终止上
市,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卷焊钢管、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享有同等权利,监事会、籍专业化、除上述形外,行政法规、第二十七条公司不
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财务总监、监事、票面金额为人民1元。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况,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律、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业务。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监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分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律、并依照其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法规的规定,铝箔、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东名册
、行政法规的,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公司股票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二)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中文全称: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况下,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监事、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补偿或等形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务承担责任。(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